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批准,桐庐县国土资源局、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桐庐县城新区党校后侧地块A、B、C三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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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
出让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元/ 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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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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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城新区党校后侧地块A区 |
51662 |
居住兼容商业、办公用地 |
<1.8 |
<30% |
>30% |
居住70年;商业、办公40年 |
2028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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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城新区党校后侧地块B区 |
54798 |
居住兼容商业、办公用地 |
<1.8 |
<30% |
>30% |
居住70年;商业、办公40年 |
1978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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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城新区党校后侧地块C区 |
39474 |
居住兼容商业、办公用地 |
<1.8 |
<30% |
>30% |
居住70年;商业、办公40年 |
1875 |
1150 |
以上三地块的起始价不含3%的土地契税,且必须同时报名、同时加价。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7月11日间的工作时间内,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13日至2008年7月11日16时的工作时间内,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15时30分(申请人凭银行回单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取保证金收款收据)。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将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如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确认的,将在2008年7 月11日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7月2日至2008年7月15日16时的工作时间内;三地块的加价幅度均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
七、成交后,未在桐庐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必须在桐庐县依法注册成立地块的项目公司,且竞得人在项目公司中所持股份必须大于50%。
八、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如下:
联系地址: 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64217662 64217671
联系 人: 洪先 生 吴先生
开户单位: 桐庐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帐 号: 33001617135053004225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008年6月11日